實驗氣瓶安全使用方法
氣瓶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一、檢驗
1、必須到具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書的企業租用或購買氣瓶,到具有省級質監部門頒發的《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單位充裝氣體。不得租用或購買未經檢驗的或檢驗不合格的氣瓶。
2、外觀顏色、字樣和色環是否符合國家GB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與廠家提供的單證內容是否相符,各部件是否完整無損。 3、檢查氣瓶肩部的鋼印,注意: 氣瓶生產日期是否在使用期限內; 氣瓶檢驗鋼印及標記是否在檢驗允許的使用期限內。 4、充裝好的氣瓶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5、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氣瓶有腐蝕、損傷或對懷疑其可靠性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6、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由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 7、按規定方法檢測是否漏氣??赏可戏试硪哼M行檢查,確認不漏氣后才可使用。
二、使用和存放
1、各種氣瓶必須使用相應的專用減壓閥,開啟氣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在確認減壓閥處于關閉狀態(T調節螺桿松開狀態)后,逆時針打開鋼瓶總閥,并觀察高壓表讀數,然后逆時針打開減壓閥左邊的一個小開關,再順時針慢慢轉動減壓閥調節螺桿(T字旋桿),使其壓縮主彈簧將活門打開。使減壓表上的壓力處于所需壓力,記錄減壓表上的壓力數值
2、氫氣等可燃性工作氣體工作時應保證純度不在爆炸極限內。使用前,必須用工作氣體排凈設備中的空氣,檢驗設備出氣口的工作氣體純度,達到要求后,才能點火開啟設備。設備關閉后,還需繼續充入工作氣體或氮氣直至設備冷卻到常溫狀態,防止設備中存有殘余工作氣體引起爆炸。工作過程中應保持火焰不能熄滅,一旦熄滅,應立即關閉氣瓶和設備,打開門窗通風,并充入氮氣排凈設備內的余氣防止爆炸。 3、氫氣等可燃性工作氣體以及可能造成回火的使用場合,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4、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性氣體(臨界溫度小于-10?的為永久氣體)氣瓶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表壓),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5、閥門或減壓閥泄漏時,不得繼續使用;閥門損壞時,嚴禁在瓶內有壓力的情況下更換閥門。 6、氣瓶應該放置整齊,戴好瓶帽,禁止敲擊、碰撞;氣瓶必須用鋼瓶架和其他防止傾倒的固定裝置,不得橫放;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氣瓶不能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化學品混存,并避開各種放射源;氫氣等可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間距不應小于10米;與空調裝置、空氣壓縮機和通風設備等吸風口的間距不應小于20米;與其他可燃性氣體貯存地點的間距不應小于20米。 7、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不同氣瓶里的氣體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物質的應分室存放和使用,并在附近配備防毒用具和滅火器材。 8、存放數量以不影響工作為準,盡量少存;不宜在室內存放的氣瓶,移入專用庫房。 9、室內不得有敞開式的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含電火花)。室內應具備防爆的照明、通風設施,保持干燥,避免陽光直射和雨水浸淋。 10、室內必須通風良好,保證室內空氣中氫氣等可燃性氣體的含量遠低于其爆炸極限的下限。
1、氣瓶搬運前,操作人員必須了解瓶內氣體的名稱)性質和搬運注意事項,并備齊相應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2、檢查所搬氣瓶各部件標牌是否完好,關緊閥門,確保沒有泄漏。 3、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用特制的擔架或氣瓶專用小推車搬運,嚴禁使用叉車、翻斗車或鏟車搬運。不得與化學品混裝混運。 4、裝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禁止采用拋、滑、摔、滾、碰等方式,以免因野蠻操作引發事故。 5、裝車后應采用適當的辦法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 6、禁止手執氣瓶開關閥搬運。